吴文善:
本院受理的原告程先运与被告吴文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2228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吴文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程先运劳务费33800元及利息(利息以33800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3.45%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二、驳回原告程先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5元,由被告吴文善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年一月四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