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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280号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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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1-05 17:34:20 打印 字号: | |

贾红胜: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鸿发钢材经营部与被告贾红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2228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贾红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鸿发钢材经营部货款32000元。案件受理费600元,由被告贾红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年一月四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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