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立权: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存友与被告饶立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2227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饶立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陈存友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6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存友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21,由被告饶立权负担1343元,原告陈存友负担1478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年一月四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