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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267号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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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1-05 17:27:00 打印 字号: | |

姜媛媛: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多云与被告姜媛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849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姜媛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多云货款108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未付货款为基数自2023年5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14.6%的标准支付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姜媛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多云律师费损失8000元。案件受理费2620元,由被告姜媛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年一月四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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