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世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双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施世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2225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施世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双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2012年10月20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物业费9068元;二、驳回安徽双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6元,由被告施世敏负担76元,原告安徽双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年一月四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