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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177号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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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1-05 17:18:45 打印 字号: | |

王玮鑫: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符号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玮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2117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玮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符号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手机买断款9841元,并自2022年7月1日起以984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6%的标准计付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王玮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符号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000元;三、驳回原告安徽符号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2元,由被告王玮鑫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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