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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福海裁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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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1-05 17:14:00 打印 字号: | |


瞿福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诚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瞿福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21144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合肥诚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合肥诚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