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雅施美商贸有限公司、哈尔滨市丽达防火门制造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万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商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雅施美商贸有限公司、哈尔滨市丽达防火门制造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万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17日上午9点30分在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0二四年一月四日
民一庭 石庆 0551-65352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