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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顺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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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8-31 16:18:58 打印 字号: | |

樊顺冈:

本院受理原告荀长芹与被告樊顺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人民币12317元;2、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人民币875元(以12317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暂计算至2022年4月2日);(以上1、2两项合计人民币13192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申请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11月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速裁庭杨源

联系电话:0551-6535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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