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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从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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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7-27 16:17:28 打印 字号: | |

范从龙

本院受理原告邓小东与被告范从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1.邓小东与范从龙签订的《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于2022218日解除;2.范从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邓小东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以110000元为基数,自202176日起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2022218日);3.范从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邓小东违约损失(以110000元为基数,自2022219日起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款清时);4.范从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邓小东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5.邓小东在上述()、(三)、(四)项范围内对皖(2021)长丰县不动产证明第0011946“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范从龙名下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园蒙城北路西侧北城世纪城B1区帝徽苑9202室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价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6.驳回邓小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7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470元,由范从龙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0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联系人:速裁 杨源

电话:0551-6535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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