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同贵:
本院受理安徽双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朱同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944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翟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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