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中伍: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诉被告方中伍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55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一月三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 王天利,联系电话:0551-6535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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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诉被告方中伍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55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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