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胜: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首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朝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847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朝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首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8月31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1909.8元;二、驳回原告合肥首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王朝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年一月四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