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海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万传舵与被告罗海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847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罗海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万传舵货款3671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尚欠货款3671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31日起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支付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万传舵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38元,由被告罗海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年一月四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