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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8472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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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1-05 13:13:50 打印 字号: | |

丁东旭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其文诉被告丁东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847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丁东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许其文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1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丁东旭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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