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院务公开 > 法院公告
2023-17278号公告
分享到:
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1-05 13:11:42 打印 字号: | |

刘尊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窦维群与被告刘尊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727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刘尊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窦维群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24968.71;二、驳回原告窦维群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72元,由被告刘尊敏负担2174元,原告窦维群负担198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