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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7274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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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1-05 13:11:18 打印 字号: | |

张思远

本院受理的原告唐继姐与被告张思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727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思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唐继姐借款本金13000元计利息200元,合计13200元。案件受理费130元,由被告张思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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