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徐林明、尹慧: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亚峰被告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徐林明、尹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2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翟安宁,联系电话:0551-65352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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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已受理原告王亚峰被告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徐林明、尹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2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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