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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汉军、朱恒榆、安徽省湘文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谭长奎、安徽利辛县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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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1-05 11:16:24 打印 字号: | |

万汉军、朱恒榆、安徽省湘文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谭长奎、安徽利辛县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被告万汉军、朱恒榆、安徽省湘文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谭长奎、安徽利辛县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3日上午8点30分在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0二十二二十八日

 

 

石庆  0551-65352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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