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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7622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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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1-04 17:20:53 打印 字号: | |


韦翔:

本院受理原告赵魏诉被告韦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102民初17622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韦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魏借款本金9000元;二、被告韦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魏借款利息(借款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为503.76元,之后借款利息应以9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4.6%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赵魏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4元由被告韦翔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另需在本案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按判决内容向本院足额交纳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逾期未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院开户户名: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合肥瑶海支行

账号:7350210183100000196

(在备注栏上注明该案件的案号及所交费用性质)

 

 

                           二〇二四

 

承办庭室:速裁庭周燕平(0551-65352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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