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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子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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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1-04 17:20:24 打印 字号: | |

黄子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龙云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及保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处被告赔偿原告交通事故造成的出租车辆租金共计人民币元8500元。2.请求法院判处被告赔偿我夫妻二人出租车因事故五十六天不能正常运营所造成的停运损失,合计金额:8400元(人民币捌仟肆佰圆整),请法院判处被告给予原告赔偿。3.以上金额合计:16900.00元(人民币:壹万陆仟玖佰圆整),另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新站法庭305室   徐基奎

电话:64226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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