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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4125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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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1-04 17:01:33 打印 字号: | |

耿世界、陈雨、安徽然笙运输有限公司

原告胡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0102民初1412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判决主文内容一、被告耿世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胡欢借款本金230000元、利息50000元及之后的利息(以23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1日起按一年期LPR的四倍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耿世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胡欢律师费20000元;三、被告陈雨对判决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胡欢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38元,财产保全费2120元,由被告耿世界、陈雨连带负担。民事裁定书主文内容为:判决书右上角案号20230102民初14123补正为20230102民初14125。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38元,财产保全费2120元,由被告耿世界、陈雨连带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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