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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伟、郭凌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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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1-04 16:56:52 打印 字号: | |

王伟伟、郭凌勤:

本院受理原告李长追诉被告王伟伟、郭凌勤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9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民二庭·施建军···0551-65356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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