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鑫陆达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安徽省鑫陆达物流有限公司、李俊平、夏心保、吴海霞、安徽中伟车业有限公司、安徽欧锋电器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 0102 民初163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俊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4491000元;二、被告夏心保、吴海霞、安徽省鑫陆达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2994000元;三、被告安徽中伟车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1497000元;四、被告安徽欧锋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598800元;五、驳回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现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二庭 徐红梅 0551-65352667
二O二四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