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全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登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全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联系人:速裁庭王雅欣
电话:0551-6535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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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登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全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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