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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丰英、郭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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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1-04 11:26:45 打印 字号: | |

郭丰英、郭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光清诉被告郭丰英、郭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4月11日上午 8时3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四年一月三日

 

 

联系人:速裁庭王雅欣      

电话:0551-65356026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