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添聚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名安徽添聚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瑞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102民初2242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安徽添聚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合肥瑞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告费6240元,并支付违约滞纳金(以624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款清);二、驳回原告合肥瑞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安徽添聚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新站法庭301室 彭发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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