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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85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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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1-04 10:58:11 打印 字号: | |

唐晨: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松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102民初1018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 一、被告唐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海松借款本金300000元及逾期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自2019年11月7日起以3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65%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海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6340元,由被告唐晨负担。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新站法庭301室  彭发传

电话:64220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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