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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豪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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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1-04 10:47:04 打印 字号: | |

李豪

本院受理原告黄燕诉被告李豪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2月28日09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4年01月03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王天利  联系电话:0551-65352787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