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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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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1-04 10:45:34 打印 字号: | |

李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被告李波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2月28日09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4年01月03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王天利  联系电话:0551-65352787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