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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会利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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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1-03 17:07:14 打印 字号: | |

邹会利:

本院受理原告曹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11057.7元及承担所欠货款以11057.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所计利息,计息自2020年10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11日下午1510分在本院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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