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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多歌商贸有限公司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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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1-03 17:05:53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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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隋英诉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500元。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支付的商品款,人民币17.8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11日上午950分在本院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