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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长丰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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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1-03 17:05:34 打印 字号: | |

周长丰:

本院受理原告沈华翠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周长丰立即偿支付原告劳务费用30000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11日上午910分在本院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