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强经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21200元及从起诉之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1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一月三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