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日东: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光胜水果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91023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方式:以91023元为基数,从2021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利息暂计至2023年7月3日为7818.87元);以上暂合计为:98841.87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11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一月三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