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建立: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欧莱德门窗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立即支付货款19200元及逾期利息(以19200元为基数,按每月1%的利率,自2020年5月1日暂计至2021年1月15日,共计7308.8元)直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11日下午14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一月三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