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万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共计81777.19元。其中欠款本金77992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805.69元、手续费2274.98元及利息704.52元(暂计算至2023年4月24日,之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用20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一月三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