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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法龙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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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1-03 17:02:15 打印 字号: | |

费法龙:

本院受理原告宛友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25000元和利息9620元(暂以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8%暂计算至2023年8月22日,以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8%暂计算至2023年7月18日,合计本息34620元),后续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4.8%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12日上午830分在本院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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