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梦:
本院受理原告王逸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9000元及利息(注: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现暂从2020年3月20日计算至2023年7月10日、按年利率【14.61%计息,共人民币9169元,其中已还利息共人民币2148元);二、依法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12日上午10时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一月三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