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优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彭振亚:
本院受理原告王喜凤诉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新站法庭3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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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