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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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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1-03 15:56:24 打印 字号: | |

沈阳

本院受理原告伍勇诉被告沈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欠款1500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3月20日下午15时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一月三日

 

 

联系人:民一庭张慧霞、0551-65352682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