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幸:
本院受理原告邵先月诉被告古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壹拾捌万元并以基数自2023年02月26日按年利率14.4%支付原告,计算到款清日止;(本金180000元、利息7416元,合计187416元)。2.原告对拍卖,变卖抵押物享受优先授偿权。3.本案所产生的律师费由被告承担。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3月20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联系人:民一庭张慧霞、0551-65352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