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月: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海修与被告李明月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209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张慧霞,联系电话:0551-65352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