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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保、蔡桂英上诉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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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1-02 08:21:27 打印 字号: | |

曹新保、蔡桂英:

本院受理原告王恒程诉被告安徽双赢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以及王恒程的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被告安徽双赢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现向你们公告送达王恒程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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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64226376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