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芝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李芝连向原告支付皖A95060号车辆维修费7150元并自起诉时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至款清时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2月28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一月二日
见报后请将公告邮至: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冯秀娟 0551—65352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