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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军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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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1-02 08:21:27 打印 字号: | |

欧军:

本院受理原告宋新闻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欧军立即偿还原告宋新闻借款本金52000元及利息13600元(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元按照年利率7.2%自2019年12月2日暂计算至2023年8月23日,其后利息按照年利率7.2%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6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2月22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一月二日

 

见报后请将公告邮至: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冯秀娟     0551—65352752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