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锐: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同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拖欠的物业费共计2541元(108.61m*0.65元/月/m*36个月),并按所欠费用的30%支付违约金762元,总计3303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2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一月二日
见报后请将公告邮至: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冯秀娟 0551—65352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