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
本院已受理原告云南锴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1月29日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庭:民一庭
承办法官:徐勇(0551-65352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