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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森、胡纯纯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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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2-27 16:58:00 打印 字号: | |

王森、胡纯纯:

本院受理原告王国华诉被告王森、胡纯纯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27日上午8点30分在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0二十二二十七日

 

 

民三庭 石庆  0551-65352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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