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极客云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极客云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薛海燕诉被告合肥极客云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59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原告薛海燕与被被告合肥极客云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熊猫干衣合作合同(2020)》;二、被告合肥极客云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薛海燕人民币7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 70000 元为基数,从2022年7月1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时止);三、驳回原告薛海燕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72元,减半收取886元,由原告负担100元,被告负担78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王辉胜(办:65352696)